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:
| 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式 |
| 水稻 |
恶苗病 |
200-300毫升/100千克种子 |
种子包衣 |
| 水稻 |
烂秧病 |
200-300毫升/100千克种子 |
种子包衣 |
| 玉米/td>
| 茎基腐病 |
150-200毫升/100千克种子 |
种子包衣 |
使用技术要求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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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品可供种子公司作种子包衣剂,亦可供农户直接进行种子包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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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于处理的种子应达到国家良种标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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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制好的药液应在24小时内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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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每包100公斤种子为例,按推荐用药量将药剂用适量清水稀释至1—2升,将药浆与种子充分搅拌,直至药液均匀分布到种子表面,晾干后即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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播种时需要考虑低温、大雨等不良环境影响,适时播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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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品在作物新品种上大面积应用时,必须先进行小范围的安全性试验。
产品性能:
本品由三种具有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菌剂复配而成,用于种子包衣处理可防治玉米茎基腐病、水稻恶苗病、水稻烂秧病等。
注意事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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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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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,在本品种子处理过程中,避免药液接触皮肤、眼睛和污染衣物,避免吸入药液。切勿在施药现场抽烟或饮食。在饮水、进食和抽烟前,应先洗手、洗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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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药和种子处理应在通风处进行。配药时,操作人员应戴防渗手套和面罩、口罩、护目镜,穿长袖衣、长裤和靴子;种子处理时,应戴防渗手套、口罩、护目镜,穿长袖衣、长裤和靴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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种子处理结束后,彻底清洗防护用具,洗澡,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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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理过的种子必须放置在有明显标签的容器内。勿与食物、饲料放在一起,不得饲喂禽畜,更不得用来加工饲料或食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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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,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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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,使用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;水产养殖区、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;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;鸟类保护区及附近禁用;播后必须覆土,严禁畜禽进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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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封保存。9.孕妇、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