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:
| 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式 |
| 甘蓝 |
菜青虫 |
2-3克/亩 |
喷雾 |
使用技术要求:
-
本产品应于甘蓝定植后,菜青虫发生初期,菜青虫3龄前施药,注意喷雾均匀周到,视虫害发生情况用药。
-
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,请勿施药。
-
本品在甘蓝作物上的使用安全间隔期为14天,每季最多使用次3次。
产品性能:
本品是非内吸性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,具有触杀、胃毒作用,属神经毒剂,通过破坏害虫神经系统的功能,使其死亡,杀虫作用迅速。
注意事项:
-
使用本品时,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,避免药液接触皮肤、眼睛和污染衣物,避免吸入雾滴。施药后,应及时用肥皂、清水洗手、脸和裸露部位,并彻底清洗防护用具,所有施药器具,用后应立即用清水或适当的洗涤剂清洗。
-
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、饮水和吸烟等。
-
本品对鱼、水生生物、蜜蜂、赤眼蜂和家蚕有毒,水产养殖地附近,开花作物花期、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、蚕室桑园附近禁用。切勿将制剂及其废弃物弃于池塘、沟渠、河溪和湖泊等,以免污染水源,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。
-
施药地块禁止放牧和畜禽进入;勿在安全间隔期内进行采收。
-
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封保存,切勿将本品置于饮、食容器内。使用过的空瓶,用清水冲洗三次后妥善处理,不能随意丢弃,切勿重复使用或改作他用。
-
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。
-
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,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的杀虫剂交替使用。